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1. 導言

1.1 AEM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爲”AEM集團”或”我們“、”“或”我們的“)認真履行《2012年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法》等適用的數據保護法律和條例的責任。

1.2本私隱政策(“政策”)列明:

  • (a) 我們如何管理你的個人資料;
  • (b) 我們收集、使用、處理、披露及/或保留的個人資料類別;
  • (c) 我們如何收集、使用、處理、披露及/或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 (d) 我們收集、使用、處理、披露及/或保留你的個人資料的目的;
  • (e) 我們採取何種措施保障你向我們提供的資料的安全,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本網站提供的資料;及
  • (f) 如何聯絡我們更新你的個人資料、就我們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提出問題,以及就我們的個人資料保護措施提供反饋。

1.3 “個人資料”指可從該等資料或我們可以查閱或可能查閱的資料中識別某人的資料,不論該等資料是否真實。 根據你與我們交流的性質,一些個人資料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個人:

  • (a) 全名;
  • (b) 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號碼;
  • (c) 出生日期;
  • (d) 性別;
  • (e) 國籍;
  • (f) 流動電話號碼;
  • (g) 住址及/或郵寄地址;
  • (h) 個人電郵地址;
  • (i) 履歷表;
  • (j) 學歷;
  • (k) 專業資格及證書;
  • (l) 職業介紹所;
  • (m) 就業及培訓歷史;及
  • (n) 照片和視頻圖像。

1.4 本保險單中使用的其他術語應具有《殘疾人權利法》中賦予的含義(視上下文允許而定)。

2. 允諾

在與我們進行互動或交易、致電或發送訊息、瀏覽我們的網站及/或透過表格或其他數據收集方法或程序向我們提交資料時,自願向我們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 (a) 你確認已按照本保單所訂明的方式閱讀、理解及同意本署收集、使用、處理、披露及/或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 (b) 因此,你同意我們收集、使用、處理、披露及/或保留該等個人資料,而該等個人資料是披露及/或作出任何合理用途,或已通知你的(包括下文所述的任何目的), 除非你另行通知,否則稅務局不會通知我們。
  • (c) 如你向我們提供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你確認你有權代表他們披露及同意爲披露及/或已通知你的任何合理目的而使用、處理、披露及/或保留該等個人資料。(包括下列任何目的),直至及除非你另行通知我們。

3. 收集、使用、處理及披露個人資料

3.1我們一般不會收集你的個人資料,除非(a)你是直接或經由第三者自願向我們提供,而該第三者已獲你妥爲授權,於其後向我們(你的「獲授權代表」)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i) 已通知你(或你的獲授權代表)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ii)你(或你的獲授權代表)已以書面同意收集、使用及處理個人資料,或(b)收集、使用、使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例或規例准許或規定未經同意處理個人資料。 在收集任何額外個人資料前,以及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未獲通知的目的前(除非法律准許或授權),我們會徵詢你的同意。

3.2本處可收集、使用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作下列任何或全部用途:

  • (a) 履行我們在提供貨品及/或服務的過程中或與提供貨品及/或服務有關的義務;
  • (b) 覈實你的身份(包括進行保安檢查/進入AEM集團);
  • (c) 迴應、處理及處理你的查詢、要求、申請、投訴及反饋;
  • (d) 管理你與我們的關係;
  • (e) 處理付款或信貸交易;
  • (f) 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規例、實務守則、指引或規則,或協助任何政府及/或規管當局進行執法及調查;
  • (g) 你提供資料作其他用途;
  • (h) 爲上述目的,向任何非附屬第三者,包括我們的第三者服務供應商及代理人、專業顧問,以及有關的本地及海外政府及/或規管當局;
  • (i) 根據AEM集團的法例或內部政策及慣例,進行盡職調查/背景調查;
  • (j) 評估及取得產品及服務;
  • (k) 隨時通知你有關AEM集團政策的最新修訂;
  • (l) 評估及改善AEM集團的產品及服務;
  • (m) 與你溝通(例如迴應有關AEM集團產品及服務的查詢、投訴或意見;通知你對AEM集團產品及服務、AEM集團業務及/或其他公司活動或更新有任何進展);及
  • (n) 任何其他與上述業務有關或相關的附帶業務目的。

3.3我們可能會披露你的個人資料:

  • (a) 爲履行我們在提供貴方所要求的貨物和服務過程中或與提供貴方所要求的貨物和服務有關的義務而須披露的;或
  • (b) 向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代理人、專業顧問及其他機構提供協助,以履行有關即將落成的處所的任何職能。

3.4如你是求職者(即如你曾向我們申請任何職位),除第3.2及3.3條概述的目的外,本處亦會收集、使用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如有需要,我們會向第三者披露你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 (a) 評估及評估你是否適合受僱於機構內目前或未來職位;
  • (b) 覈實你的身分、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的準確性;
  • (c) 履行你與我們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與之有關的責任,包括支付薪酬及稅款;
  • (d) 本組織內所有與行政及人力資源有關的事宜,包括管理薪金、准許進入本組織處所及電腦系統、處理休假申請、管理你的保險及其他福利、處理你的申索及開支; 調查任何作爲或違約行爲(或可疑的行爲或違約行爲),並制定人力資源政策;
  • (e) 管理及終止與你的僱傭關係,包括監察你的互聯網接達情況,以及你使用我們的內聯網電郵,調查可能違反我們內部政策或外間合規規例的情況,以及解決任何與僱傭有關的投訴;
  • (f) 評估及評估你是否適合擔任本機構任何職位/職位或繼續受僱/聘用;
  • (g) 確保貴公司在受僱於本公司的期間或即將離職時,能繼續經營業務;
  • (h) 履行向客戶提供貨品或服務的責任或與之有關的責任;
  • (i) 促進任何建議或確認的合併、收購或業務資產交易,涉及我們組織的任何部分,或公司重組過程;及
  • (j) 協助我們遵守可能適用於我們的任何法律、習俗和規例。

3.5 上述第3.2、3.3及3.4條所列的目的,即使在你與我們的關係(例如根據合約)被終止或更改後一段合理期間內(包括在適用情況下,使我們能夠強制執行根據與你的合約所享有的權利)亦可繼續適用。

4. 對合法利益的依賴例外

4.1爲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例或規例的規定,本處可(在許可的範圍內)收集、使用、處理或披露你的個人資料,而無須你同意。 AEM 小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例或規例的合法權益例外,評估可能對個人造成的不良影響,並確定合法權益超過任何不良影響。

4.2根據合法權益的例外情況,我們會收集、使用、處理或披露你的個人資料,包括:

  • (a) 偵破和防止欺詐行爲。
  • (b) 偵測和防止濫用服務。
  • (c) 網絡分析,以防止欺詐及金融罪行,並執行信貸分析。
  • (d) 收集、使用和處理公司發出的個人資料,以防止資料丟失。

4.3 即使您與我們的關係(例如,根據合同)被終止或改變後一段合理時期內,第4.2條所列的宗旨仍可繼續適用。

5. 撤回你的同意

5.1你所提供的收集、使用、處理及披露個人資料的同意,會一直有效,直至你以書面撤回爲止。 你可以書面或電郵向本署資料保護主任提出要求,要求本署停止收集、使用、處理及/或披露你的個人資料,以達到上述任何或全部目的。

5.2在接獲你撤回同意書的書面要求後,我們可能需要合理時間(視乎要求的複雜程度及其對我們與你的關係的影響而定),才處理你的要求,並通知你我們接納這項要求的後果, 包括任何可能影響閣下對本公司權利及法律責任的法律後果。 一般來說,我們會在收到你的要求後十(10)個工作日內處理。

5.3雖然我們尊重你撤回同意的決定,但請注意,視乎你要求的性質和範圍,我們可能無法繼續向你提供貨品或服務,或處理你的求職申請(視情況而定)。 在此情況下,本處會在完成處理你的要求前通知你。 如閣下決定取消撤回同意書,請按上述5.1條所述方式以書面通知本局。

5.4如根據適用的法律,未經同意而收集、使用、處理及披露個人資料,撤回同意並不影響我們繼續收集、使用、處理及披露個人資料的權利。

6. 查閱及改正個人資料

6.1如你希望(a)查閱我們持有的個人資料的副本或索取我們使用、處理或披露你的個人資料的方式的資料,或(b)改正或更新你持有的任何個人資料的要求, 你可根據下文第12條所載聯絡資料,以書面或電郵向本署資料保護主任提出要求。

6.2請注意,要求查閱資料時,可能會收取合理費用。 如果是這樣,我們會在處理你的申請前通知你費用。

6.3我們會在收到你的要求後三十(30)天內,按合理情況儘快回覆你的要求。 如果我方不能這樣做,我方將在30天內書面通知你方,屆時我方將能答覆你方要求。 如果我們不能提供你的個人資料或作出你要求的改正,我們一般會告知你我們未能提供個人資料的原因(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例或規例,我們無須提供個人資料的情況除外)。

6.4請注意,視乎所提要求,我們只需讓你查閱所要求的文件所載的個人資料,而無須查閱整份文件。 在這些情況下,如你的個人資料記錄是文件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我們可能只向你提供我們機構已備案的個人資料的確認書。

7. 保障個人資料

7.1我們已採取適當的行政、實物和技術措施,保障你的個人資料不受未經授權查閱、收集、使用、處理、披露、複製、修改、處置或類似風險影響。

7.2不過,你應留意,任何經互聯網傳送的方法或電子儲存的方法,都不是完全安全的。 雖然保安不能保證,但我們致力保障你的資訊保安,並不斷檢討和加強我們的資訊保安措施。

4. 保留個人資料

8.1在需要達到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時,或在適用法例規定或准許時,我們仍可保留你的個人資料。

8.2在合理情況下,如認爲你的個人資料不再符合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亦無須再作法律或業務用途,本處會立即停止保留你的個人資料,或刪除與你有聯繫的方法。

5.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9.1我們一般依賴你(或你的授權代表)提供的個人資料。 爲確保你的個人資料是最新、完整及準確的,如你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請以書面或電郵通知我們的資料保護主任,以聯絡資料載於下文第12條。

10. 向外國司法管轄區移交個人資料

10.1本處一般不會將你的個人資料轉交外地司法管轄區。 不過,我們會採取步驟,確保你的個人資料繼續獲得符合適用的資料保護法例和規例的保護標準。

11. 使用曲奇餅

11.1本網站可放置及接達你的電腦及/或任何其他電子設備,以供接達本網站。 我們使用曲奇餅來改善您使用網站的經驗,並提高我們的服務效率。 我們精心挑選了這些曲奇餅,並採取措施確保您的隱私在任何時候都受到保護和尊重。

11.2本網站的使用者如希望拒絕使用本網站的曲奇餅並將其儲存於電腦及/或其他電子設備上,應在其互聯網瀏覽器的保安設定範圍內採取必要步驟,阻止所有曲奇餅進入本網站。

11.3你可隨時選擇刪除cookie。 不過,你可能失去任何讓你更快捷和更有效率地瀏覽網站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化設定。

12. 聯絡我們的資料保護主任

12.1你可聯絡我們:

  • (a) 如對本政策及其他保障資料的政策及程序有任何查詢或意見;
  • (b) 要求查閱及/或改正我們管有的個人資料;
  • (c) 撤回同意繼續使用、處理及/或披露任何個人資料作全部或任何特定用途;或
  • (d) 如對本署如何處理你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或投訴。

12.2.你可電郵或郵寄至AEM集團指定的資料保護主任:

電郵
aem.dataprivacy@aem.com.sg
地址
AEM Holdings Ltd 52 Serangoon North Ave 4 Singapore 555853

12.3 . 在 聯繫 我們 時 , 請 說明 你 聯繫 我們 的 目的 、 你 的 姓名 、 我們 可以 聯繫 你 的 電子郵件 地址 、 以及 我們 與 你 的 關係 。

12.4.AEM集團會盡力在10個工作天內(如與撤回同意有關)或30天內(如與撤回同意以外的個人資料有關)儘快回覆你。 如果因任何原因不能這樣做,我們將相應地通知您,以及我們迴應請求的時間。

7. 本保單的更改

13.1本保險單連同適用於本公司收集、使用、處理及披露個人資料的任何其他政策、通知、合約條款及同意條款一併適用。

13.2我們可能會不時修訂本保單,而毋須事先通知。 你可參考本保險單上次更新的日期,以確定有否作出任何修訂。 閣下如繼續使用本署的服務或聘用,並參與本署的招聘程序,即表示閣下承認及接受該等更改。

13.3我們建議閣下不時檢討本保單,以便知悉保單有任何更改或更新。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1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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